企業如果在員工入職后發現該員工虛構簡歷,該如何處理?
【典型案例】
浙江某企業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名試驗主任,面試過程中,陳某向該企業提交了曾在同行業多家企試驗員及試驗工程師等職務參與多個重大項目作為負責人的工作履歷表。該企業對陳某以往的工作經歷非常滿意,決定直接錄用陳某。
陳某在擬入職時按照例行程序提交了重要的學歷,職稱等資料以及填寫以往相關的工作經驗。因為職位的特殊性以及所接管的都是重大項目,企業對陳某還是按照正規程序委托一覽背景調查中心對陳某做了背景調查,經調查發現陳某與事實情況不符有以下幾點:
1.工作時間造假。通過證實陳某的工作時間比實際有太大的出入;
2.學歷造假。陳某在學歷一欄寫著本科,而實際卻大相近庭,只有中專學歷證書。那張本科的文憑是他花錢買來的一張“紙”;
3.職位不符合。陳某在前幾家公司只是做了小小的試驗員,并沒有負責任何項目及擔任要職;
4.離職原因并非正常離職。陳某工作期間不遵守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并多次違反。離開公司前也沒辦理離職手續。
看到陳某以上幾點情況,該企業當即以陳某簡歷欺詐誠信缺失為由,拒絕錄用該人才。